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就监管人工智能这一新兴领域通过决议。决议草案由美国提交,同时还有120多个会员国成为“共同提案国”或表达支持。
决议表示,各国认识到,“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和使用速度加快,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对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潜在影响”。
为此,大会“决心促进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以在全面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加快取得进展”。
大会强调,就本决议而言,“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 是指非军事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尊重、保护和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
大会还促请所有会员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不要使用或停止使用无法按照国际人权法运作或对享受人权构成过度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弱势的人而言”。
决议同样提出,“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也必须在线上得到保护,包括在人工智能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内”。
大会为此鼓励会员国并邀请来自所有区域和国家的多利益攸关方,包括私营部门、国际和区域组织、民间社会、媒体、学术界和研究机构、技术界及个人,在各自角色和职责范围内,制定和支持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有关的监管和治理办法及框架。
决议表示,各国还认识到,“目前存在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方面的鸿沟,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技术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发展中国家在跟上这一迅速加速的步伐方面面临独特挑战,这对可持续发展造成障碍”。
大会因此“决心弥合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人工智能鸿沟和其他数字鸿沟”,同时“促请会员国并邀请其他利益攸关方采取行动,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并向其提供援助,以实现包容和公平地获得数字化转型以及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所带来的惠益”。
在决议通过前,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托马斯-格林菲尔德(Linda Thomas-Greenfield)向大会介绍了草案内容。
她表示,具有包容性和建设性的对话促成了这份草案,希望这能给未来就其他领域的人工智能挑战展开对话提供一个示范,比如人工智能对和平与安全的影响,以及如何在军事上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的自主性。
她还指出,制定这份草案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联合国实体在人工智能问题上已经开展的工作,这些实体包括国际电信联盟、教科文组织和人权理事会。
她说:“在就达成一项全球数字契约进行谈判,以及秘书长的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继续开展工作的同时,我们希望这份草案成为联合国未来相关倡议的补充。”
托马斯-格林菲尔德同时强调,国际社会应当把握机会,并且有责任去“管控这项技术”,而不是“让我们受其控制”。
她说:“为此,让我们重申,人工智能的创造和部署必须从人性和尊严、安全和安保、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角度出发。”